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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私了"很普遍
作者:不详  来源于:上海驾校联盟  发布时间:2008-6-29 18:39:18

  前天下午大雨倾盆,周先生驾车途经一十字路口时,由于视线不良被一辆车拦腰碰撞。两辆肇事车的驾驶人向公安、保险部门报案后,就把受损车辆驶离了现场。凭着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双方协议书,即可到保险公司理赔。

  日前记者从省交警部门获悉,仅义乌一地,像周先生这样通过“私了”处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办法自去年8月试行以来,已处理16000多起交通事故,未发生一起纠纷。

  据悉,今年6月1日《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来,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车辆轻微碰撞事故“私了”又成关注热点。前天上午,省公安、保险、保监三部门在义乌召开现场会,将在全省推广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办法。为让广大驾驶人全面了解新规,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为什么要推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

  答: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体现交通事故处理“两快”,即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统计数据显示,70%以上的交通事故不涉及人伤,属轻微碰撞。如果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将造成道路拥堵,极易引发二次事故的发生。该办法对排堵保畅、快速理赔、服务客户、提高警务效能有积极作用。

  问:如何界定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答:在我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只有自身车辆损失,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撤离事故现场?答: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看证件及保险凭证,向公安、保险公司报案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有关赔偿事宜,填写《协议书》,到定损中心申请定损。《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年检等窗口都有免费发放。保险公司投保、理赔窗口也有,也可登录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下载《协议书》。

  问:如何快速办理理赔手续?答:事故当事人携驾驶证、行驶证、《协议书》、定损单,直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也可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及协商保险理赔事项。

  问:哪些情况不适用“私了”?答:一是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如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无驾驶证,或使用假证的;酒后驾驶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故意肇事的。

  二是事故撞坏公共设施了,或者车子撞得没法离开现场。

  问:“私了”时事故责任怎么分?答:一般情况下,均视为混合过错,共同承担事故责任。但一方当事人有以下七种情形的,定为全责: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未按规定让行的。

  问:事故“私了”时,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不愿到定损中心的,全责方该怎么办?

  答:车上备有《协议书》的,双方应填好《协议书》并签名,可由全责方带到定损中心定损;如车上没有《协议书》,无责方又不肯到定损中心,或开始愿意中途又变卦的,全责方要强化取证意识,记住对方车牌号、手机号(需当场核实),并报警,由警方通知无责方前来处理。

  问:事后评估物损超过限定数额的,怎么处理?

  答:事故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定损单、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以及其它证据材料,一同到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事故认定,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当事人未在现场报案,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事故证据的,交管部门予以登记备案,不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问:单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答: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当事人第一时间向交警报案且由交警出警处理的,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另一种是当事人未在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向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问:当事人制造虚假事故骗保,有什么后果?

  答: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或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保险公司予以拒赔,并通报公安机关。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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